• 通知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广东省教育信息化发展“十三五”规划》等重要文件要求,推进全市教育信息化发展,重点培育围绕“智慧校园”、“智慧课堂”,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等开展的实践应用项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对中山市教育信息化专项培育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包括项目的方案计划、执行进度、绩效成果、应用表现等内容。

      第三条  中山市教育信息化专项培育项目的实施应遵循规范、科学、公开、体现绩效的原则,并严格遵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和廉政法规。

      第四条  中山市教育信息化专项培育项目(以下简称“培育项目”)是指由市教体局统筹组织向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申报的教育信息化专项项目,主要包括信息技术环境下开展教学改革、课程改革、教师发展、学生发展和教育治理等实践应用项目。

  • 第二章 管理架构及职责

      第五条  培育项目由中山市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进行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ManBetX手机登录,负责培育项目实施过程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由中山市教育信息化专家小组(以下简称“专家小组”)对项目进行方案评审及技术指导。

      第六条  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以及各项目申报单位负责做好培育项目的申报和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及时做好资料提交、资金申请、实施采购、绩效成果整理、佐证材料收集等工作。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培育项目的各项监督工作。

  •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七条  培育项目由市教体局统筹组织申报,具体申报时间根据国家、省市各专项工作的开展时间确定,其中市级教育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按照《中山市教育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市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小组对各项目的申报方案或资料进行前置审议,所有向国家、省市相关部门提交的培育项目必须首先成功通过专项评审。

      第九条  培育项目在具体实施时,必须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最终的实施方案作为备案。

      第十条  成功申请列入国家、省市教育信息化专项工作的项目,在上级部门资金安排的基础上,各单位可按照各专项工作的要求,多渠道自筹资金开展相关工作。为提高培育项目的绩效,实现国家、省市专项工作提出的目标,此类培育项目仍需按照第九条要求执行。

  •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十一条  培育项目的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配套资金使用参照具体资金来源要求执行),具体按照项目举办单位的要求可相应缩短或延长期限。

      第十二条  各项目申报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经审查确定的项目方案,如发现以下情形之一,领导小组有权要求申报单位暂停项目开展,并进行全市通报,情节严重的今后将不能再申报培育项目,并移交上级部门处理:

      1. 无故拖延项目的开展;

      2. 擅自变更项目内容;

      3. 逾期不提交相关材料;

      4. 培育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廉政问题;

      5. 培育项目成果与党和国家的政治理论相悖;

      6. 剽窃他人成果;

      7. 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通过;

      8. 违反财务管理规定。

  •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  培育项目采用线上和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过程性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在“中山市教育信息化专项培育项目管理平台”上提交相关材料(具体材料要求根据平台列示执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在“中山教育信息港”上公开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市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开展1-2次实地例行检查,由市教育信息中心牵头并组织专家小组及邀请财务、教研等部门参与督导。定期对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第十五条  培育项目期满前或终止执行应进行项目结题验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包括内部验收和市级验收两个阶段。内部验收由项目执行单位自行组织,在项目规定完成日期结束后45日内完成。项目学校在内部验收完成后15日内,应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同时提交项目验收报告、财务监督检查报告、自验收专家意见等材料。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小组开展市级验收工作,并向项目学校反馈项目验收意见。

  • 第六章 绩效评价

      第十六条  为提高培育项目的实施质量和工作效率,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分别组织专家评委或第三方机构对培育项目的工作绩效及经费使用绩效进行评价。

      第十七条   工作绩效评价是对项目开展过程及应用表现进行评价,内容包括项目指标的完成情况,工作节点完成情况,项目成果的体现等。

      第十八条   经费使用绩效评价是对项目的配套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价,内容包括资金支出情况,资金管理制度、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

      第十九条   绩效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等,评价结果将作为今后相关项目申报、预算安排调整的重要参考依据。领导小组将对优秀先进的项目进行表彰,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通报批评。

  •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需报送的相关材料

      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材料(具体根据各项目要求确定):

      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采购材料

      项目监督检查材料

      项目财务资料

      项目绩效材料